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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婚嫁礼俗

作者:林蔚文 | 发布时间:2011-10-26 09:25:47 | 字数:9354

(一)婚姻礼俗

我国古代婚礼分为六个阶段,亦即“六礼”,其为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纳采为议婚的第一步,男方请媒人提亲,女方同意议婚,男方就备礼去女家求婚。问名是指求婚后,托媒人请问女方的生辰年月日、姓名以及准备合婚的仪式。问名之后,将男女双方生辰八字加以占卜,以定吉凶,合则续议,不合则辞退。纳吉是指问名占卜合婚逢吉后,男方再备礼到女家决定婚约,此称“订盟”或“订婚”。订婚之后,男家将聘礼送往女家,这是成婚阶段的重要礼仪,称之“纳征”,或称“完聘”或“大聘”。送完聘礼之后,再备礼到女家,选择结婚的日期,称为“请期”。亲迎是指新婿亲往女家迎娶的仪式,这项礼仪是婚礼中的主要程序。其间还包括上下轿、祭拜天地、拜舅姑(公婆)、行合卺礼、入洞房、闹洞房及婚宴等内容。这些礼仪至后世往往有一些变化,但基本内容在各个时期则大同小异。

福建古代的婚礼习俗大致上依古法而行,民国《长乐县志》卷16礼俗条有比较详细的记载:“婚姻,冰人说合两家必问田产之多寡,俗谓之租头。定聘之日,女有祖父母及父母者,婿家必按份送肉,俗谓之大公份大妈份,其余馈遗多从丰,如包饼时粽及羊酒之类,欲以结亲戚之欢且自扬其体面也。嫁娶吉期多在秋冬间,盖农家收成后时暇而财足也。娶妇之家必于是年之五月遣冰人以吉期告女家,俗谓之送日单。往告时则以饼随之,俗谓之定日饼。饼动以数百斤计,女家以之遍分戚属,示吉期将届也。吉期日,婿家探新妇将至,遣多人迓里门外,俗谓之接路。以二人着衣冠,余则提灯火之类,又于门首设一案,置香盘果酒于其上。彩舆到门,爆竹鸣锣声聒人耳,盖取阳气祛不祥也。贺家之燕时,喜娘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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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清乾隆《福州府志》卷24,风俗。

以茶劝客,每饮客多掷以钱。至终席,茶必三数。至宴毕,客歌诗敲洞房门,俗谓之敲房门。诗虽俚鄙,然多吉祥语。吉期之次日行庙见礼,三日新妇入厨作食供客,俗谓之试鼎,肴之丰俭不计,惟豆腐一碗必不可缺。归宁之期必佚次年之正月,俗谓之请回门。女归必与婿俱。女家戚属多以酒肴邀婿饮,俗谓之接顿。元宵前女返夫家,返时轿门悬一灯,轿顶则系粽几满。二月二日女复归宁,至五月始返,俗谓之讨夏衣。女返夫家时,女之父母以男女衣服遗女与婿,又以时粽鞋袜香袋巾扇之类分赠亲戚。”《五杂俎》卷14所记略同:“嫁女三日,父母家耒饷食,谓之腰女。三日后女偕婿省父母,谓之回鸾,又谓之转马。五月归宁谓之取夏衣,……凡初聘用钗镯、酒果之仪,继行纳币礼。合卺之日蜇见舅姑,三日谒家庙以次及其家众。”

闽南、闽北等地的婚俗与闽中地区类同。如明万历《惠安政书》乡约篇载:“凡昏礼,古有问名、纳采、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节。今随俗,惟行纳采、纳征、请期、亲迎。……凡纳采,用酒牲果品,随俗。……凡纳征,用钗币酒牲,随俗。”又如清康熙《建宁府志》卷3风俗条载:“婚必择门户,凭媒妁,两姓既允,则用钗镯果酒之类,曰问名插记,继行纳币礼,厚薄各称其家,女家设酒以待媒。使亦备回礼曰回盘。娶之日,士人家必亲迎,盛鼓乐。既归,设席房中,行合卺礼,明日拜公姑以次及其家众,三日谒厨灶及谒家庙。”

近代以来,福建各地婚俗还有不少繁琐的礼节程序,以闽中福州地区为例,从议婚到结婚,一切顺利的话,其主要的仪式还有以下几项。

1•问字,即议婚。男家欲与某女家联姻,即托媒人说合,主要是征求女家意向幷了

解女家门第情况,称为“问字”,即约当于古礼中的纳采、问名。

2•合婚。媒人问字初步合意,双方便交换年庚八字,置于祖龛之上。在这三天之内如家中没有发生意外如病痛灾祸乃至破碗碎碟等不吉利的事情,则可请算命先生进行卜算,看男女有无冲克,是否好合等,谓之“合婚”。

3•下大帖。合婚既成,男家便用红纸写上男子姓名生庚,由媒人送往女家。女家也将女子姓名生庚送往男家,俗称“鸳鸯帖”,幷商定订婚条件,择日定聘,称为“下大帖”,此相当于古礼中的纳吉。

4•上半礼,即行订婚礼。订婚亦称“定聘”,用聘书作为订婚凭证。聘书叫“庚帖”,亦称“龙凤帖”,男女各一份。男家给女家的叫“乾书”,女家给男家的称“坤书”,二者都由男家备办。此时男家要备聘金、礼物如首饰以及礼饼、家禽、猪蹄、羊蹄、布帛衣服之类用红拜盒送往女家,女家收受后以部分礼物分赠亲友邻里,以示女儿已定亲。女家也用红拜盒还赠男家布帛衣服以及糕饼、线面等物,男家亦以此物分赠亲友。此礼约当于古礼中的纳征。

5•下半礼。这在请期时给女家送礼。男家经算命先生择定,确定迎娶吉日后,要及时将吉期通知女家,以征得同意。通知时,男家要备羊羔美酒、丝绸、礼饼等物连同礼书二份差人送往女家。女家收受后,以鞋、帽、文具及糕饼等物还赠,幷将礼书收下一份,另一份则交还男家。此约当古礼中的请期。

6•上头杠和安床。吉期前两天,男家要备下厚礼,包括以五色面线排成各种花样和

字的真符包送往女家,称为“上头杠”。男家要布置新房,房中摆设或由女家送来,床铺则由男家自备。床铺要安在房子当中,安床时,要由夫妻双存、人丁兴旺的好命人来安放,以示吉利。安好后,要选几个孩童在床上翻滚或睡觉,床下要放置长叶芋种,称“芋栽”,床中要挂粽,一大五小,叫“粽姆”,以寓生育吉利。

7•迎饮。吉期前一天,女家将置办的妆奁如家具、箱柜、衣服、被褥、首饰器皿等物送往男家,二人一抬,浩浩荡荡,沿途观者如堵,称为“迎饮”,俗称“办亲”。办亲丰盛如否,以女家富裕程度及爱女情深而定。当晚,男家要由好命人将一个个皮箱打开让人看,叫“开皮箱”。此日要办筵席奉酬亲友,称“开厨”。

8•试妆与迎轿。吉期前一天,女家要在厅堂或房内,置一火炉,中烧红炭,由伴娘

将所有妆奁在炉上筛过,叫“筛鼻目”,伴娘还要口念“千目万目筛出去,金银财宝筛进来”等句。此日新娘要梳妆打扮,穿凤裙凤袄或蟒裙蟒袄,头戴钗钿,足蹬压轿鞋,称为“试妆”。此时女子所有衣服的袋口,都要用线密缝,否则认为女家所有的吉庆事都会被女子带走。试妆以后,新娘不能离开闺房。是日,男家于黄昏后点上灯笼火把,将装饰华丽的迎娶彩轿在鼓乐吹打声中送往女家,称为“迎轿”。迎轿队伍以灯笼一对为先,次为京鼓或十番鼓吹,阔绰者还有骑马吹打,称“马上吹”。继之由纱灯、凉伞、掌扇人等随行,最后就是彩轿即新人轿。彩轿送往女家后,置于厅中,以凳垫上,以备翌日迎娶之用。

9•接亲。吉日当天清早,男家要找两个和新郎同辈或晚辈的人去迎接新娘,称为“接亲”。是时新娘一身盛装,跪别父母,呜咽哭泣。其母为之行笄礼,随后请女上轿。女子上轿时,厅堂大门窗户要紧闭,还要点起火把在轿内四处照射,女子入轿后,不能左右依傍或转动,此时家人大哭,依依惜别。彩轿起行时,家人要向彩轿撒大麦或谷子,寓意人财丰盛,或曰“大麦十八变,越变越时势”。

10•婚礼。花轿到达男家后,进入厅堂,要用米筛放于轿顶,由好命人轻轻拉开轿门,称“开轿门”。随后由三岁孩童手捧长柄镜向新娘作揖,叫做“请下轿”。接着由伴娘即女傧相向轿内请出新人。新娘下轿时要踩红地毯,以示脚不离地。进入洞房后,新娘新郎平坐床沿,叫“坐床”。这时一对新人会各自搞一些小动作,如新娘将新郎的衣袍稍压坐于臀下等,以象征日后新娘可以驾驭新郎。坐床毕,要举行拜堂仪式。依次拜天地、拜祖先、夫妻交拜,随后,夫妻共饮合欢酒,即“合卺”或“交杯酒”。合卺以后,新郎新娘要同到厅中拜见舅姑即公婆以及叔伯母婶等,有行三跪九叩古礼者,舅姑(公婆)等人则赐以金饰等物,谓之“出厅”。拜毕,新娘进洞房,晚上则摆设筵席宴请亲友。喜宴散席后,就开始闹洞房活动。来宾亲友多大闹洞房,对新郎新娘进行各种刁难、捉弄,有雅有俗,大多逗得新郎新娘狼狈不堪,众人则哄笑不已。闹房毕,新郎新娘各吃一碗太平面,伴房献上一块红布,称“喜布”,新郎则赏给一包钱,叫“花彩”,新郎新娘才上床安寝。需要指出的是,在闽中等地,直至近现代,传统的婚礼新娘乃至伴嫁娘等多要哭诗唱对,或称“盘诗”,新娘在离开娘家前、入洞房后乃至闹洞房时,与伴嫁娘及亲友人等多有一些盘唱,如闽侯、福清、长乐、连江等地民间都有诸如《拜堂歌》、《闹洞房谣》等歌谣。

11•庙见与试厨。结婚的当天或第二天,新婚夫妇要到家庙拜谒祖先神灵,幷会见家中诸亲人,称为“庙见”。婚后第二天,男家会备上菜肴,由新娘下厨烹调以享家中诸人,称为“试厨”。唐诗所谓“三日入厨下,洗手作羹汤”即此。庙见与试厨都颇具古风。

12•回鸾。俗称“请回门”。新婚第二天,女家会派新娘的小弟俗称“亲家舅”到男家请新郎新娘回去,称为“请回门”。来时带有鶏蛋和米粉等礼物赠送男家,称为“鸡粉”,此为古时“暖女”之遗俗。请回门一般是先接新娘回去,新郎随后而至,也有夫妻一同回去的。接入厅堂后,行奉茶、拜祖先牌位礼,随后由伴娘陪新郎新娘拜见女家族亲,也叫“出厅”。出厅毕,女家盛宴款待新女婿,众族亲做陪。在请回门宴席上,一些女家亲友会出面要新郎出资,或摆宴席,或请人讲评话等,双方还会讨价还价,一般以新郎退让出资为是,此称“撮最”。否则的话,众亲友会设法不让新郎回家。回鸾之后,女家还要择日再宴请新郎一次,称为“二行”,二行后,新郎就可随便来往女家了。①

闽南泉州等地近代婚俗与闽中地区类同,亦有问字、议婚、定亲、纳采、迎嫁妆等礼仪。婚礼进行的程序有踢轿门、请出轿、牵新人、行相见礼、拜天地、挑乌巾、饮合卺酒、喜宴和闹洞房等。婚后翌日,庙见,拜叩祖先神灵,随后再拜见舅姑(公婆),古诗所谓“洞房昨夜停红烛,待晚堂前拜舅姑”即是。新婚第三天,新妇要下厨房,俗称“落灶脚”。此后男家仍大摆宴席,女家则派人送鸡蛋、四果等物,称为“暖房”。其间还有上厅桌、叫呱呱、换花、送灯、探房、送米粉等礼俗,不一而足。新婚第五天,新娘回娘家,称“会亲”。新女婿随后上门,称“请子婿”。近代福州、泉州等地婚礼中还举行上头仪式,即男女行冠礼、笄礼,以示成年可以婚娶。

福建各地婚礼中有许多有趣的习俗,上述的踢轿门、撒谷麦、铺红毯等,都与男女家双方争讨吉利和避邪等迷信心理有关。如闽南泉州等地的婚俗踢轿门,新郎在新娘花轿到达男家厅堂前,要在花轿外狠踢一脚,谓之“乾纲振作”,不致日后惧内。新娘在轿内则要用力还踢一脚,谓之“坤道树立”,以示男女平等,日后不受丈夫欺负。福州婚俗中的新娘将新郎衣袍压坐于屁股下的诸如此类小动作,都寓意着男女之间希冀日后互不受欺负、双方平等和睦过日的良好愿望。闽中、闽南乃至闽西、闽北各地婚俗中都有使用米筛的仪式,据说是米筛具有汰劣存善制煞去邪的作用。闽南等地婚礼中新娘跨火熏的仪式,同样具有祛邪制煞的作用。各地常见的撒谷麦等仪式,其来已久,宋代已很盛行,如《梦华录》载:“新妇下车子,有阴阳人执斗,内盛谷、豆、钱、果、草节等,咒祝望而撒,小儿辈争拾之,谓之撒谷豆,俗云厌青羊等杀神也。新人下车檐,踏青布条或毡席,不得踏地。一人捧镜倒行,引新人跨鞍、蓦草、及秤上过。”撒谷麦谓之除青羊、乌鸡、青牛这“三煞”,除祛“三煞”,则可保日后平安。捧镜、以火照花轿等仪式,都具有同样的“功能”。至于铺地毡,新娘脚不离地,是为了不触犯地上神灵。离开娘家时,新娘要由父亲或兄长背或抱上轿,到男家后则踩着地毡进入新房,缘由大致在此。

旧时福州等地的满族新娘出嫁时要大哭,花轿抬起时要由亲属男子压轿杆,使之不摇动。拜天地后,要将女家送来的15个水饺(称为“子孙饽饽”)煮熟,新郎与新娘同吃。此时在场的好命人要叫:“生呀!”屋外的人就大喊:“连生贵子!”新娘在洞房要盘腿坐在炕上。次日行见面礼时,亲友们向新娘贺喜,新娘则手拿长旱烟袋送给客人,此俗别有风味。

各地在聘礼、聘金等方面也很讲究吉利,如闽中方言“三”与“生”同,因此聘金要三百三或其它带有三的数字,以寓生生不息和生丁、生财等吉利的意愿。闽西等地聘金要带有九的数字,当地方言“九”与“久”同,以寓夫妻白头偕老、天长地久等。至于男女双方互送礼物即彩礼的称谓,也有很多讲究。如旧时闽南等地民间将有关物品加以饰名,糖碇为“文定厥祥”、姜为“圣人不撤”、面线为“赤绳千缕”、鱼为“龙门变化”、芋为“君子攸芋”、鸡蛋为“鸣鸡戒旦”、鸡为“翰音与天”、蟹为“黄甲连登”、龙眼干为“万福之原”,等等,可谓典雅动听。②沙县等地的彩礼格式也别具一格,男方纳采时要写“龙笺”,结婚时写“乾书”,女方纳采时写“凤柬”,结婚时写“坤书”,其详细名称格式如下: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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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周立方:《福州婚嫁习俗》,《闽台婚俗》,厦门大学出版社,1991年。

②周石真、吴坤:《泉州婚礼遗俗》,《泉州旧风俗资料汇编》,1985年。

③李泽曾:《沙县夏茂婚俗礼仪及探源》,《闽台婚俗》,厦门大学出版社,1991年。

各地婚俗中还讲究成双成对、红色等吉利喜庆的数字或颜色。如彩礼中的鸡、面、蛋、烛等物,都要成双成对,许多礼物都得以红纸裹扎或封贴。花轿、红杠等更要突出红色以示吉利。在婚礼中,新娘上轿前忌不哭,许多地方习俗认为女子出嫁不哭娘家会不吉。坐轿后忌回头看,否则认为会有重婚再嫁的歹运。婚礼期间,属虎的亲友多要回避不露面,以免犯冲,实在要出面的,有些地方就增供猪肉等物以供虎神厌其煞。许多地方新娘花轿进入男家后,公婆兄嫂小姑等家中亲人要先回避,如不巧相见,则会被认为今后家庭不和睦。至于婚礼期间禁忌说不吉利的话,忌打破碗碟等等,更是常见之事。这些习俗,都反映了各地民间广泛存在的祈求新婚吉利、新人百年好合等良好的愿望。

(二)其他婚俗

除了明媒正娶的婚姻之外,旧时福建各地民间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招赘、童养媳、寡妇再嫁、冥婚或烈女婚等形式的婚俗。

招赘俗称“招亲”或“倒上门”,即男子被招到女家,当上门女婿。这种婚姻多半是因为女家没有男丁,招女婿上门传宗接代以续香火,一般而言,孩子都要随母姓。男子上门当招赘的女婿,在旧时往往会感到面子不好看,或会被人歧视,因此这些男子多是家庭贫困娶不起亲的才出此下策。当然也有是纯粹为了爱情而结合的,但此类事例在古代幷不多见。招赘婚一般由女家承办全部嫁妆及婚礼喜筵等费用,婚期吉日,新郎来到女家拜见岳父母及女方亲戚,举行婚礼。这种婚礼一般不大肆铺张,不用鼓乐,也不闹房,男家也不举行什幺仪式。婚后女子一般要随丈夫到男家拜见亲友。旧时福州城区一些有钱有地位的官绅,在嫁女时还要举行一种招亲仪式,即婚期吉日男子要先到女家举行拜堂仪式,一拜天地,二拜祖宗,接着夫妻交拜。之后再拜女方父母长辈族亲人等。仪式结束后,女家开喜筵,但上三道菜后,新郎新娘要起身分乘二轿回到男家,再举行婚礼。这一习俗不同于招赘,但又有一些雷同之处,其主要用意大致在于显示女方的家庭门第显赫富有等。

童养媳指男家自小就抱养别家的女孩,待长大及笄后,和自家的儿子结成夫妻,这种婚礼俗称“圆房”,但大多简单进行,不事铺张宣扬。这类家庭多贫困潦倒,因无钱娶不起媳妇,才未雨绸缪,领养一女为媳。

寡妇再嫁在古代被认为是一件不光彩的事情,因此各地民间非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一般男子不娶寡妇为妻。寡妇再嫁时,受到许多歧视,如不能穿红衣,要穿黑裙,不能坐花轿,只能坐便轿,不能白天进门,只能晚上进门等。有些地方还有让寡妇跨火堆,不能走大门只能进后门等歧视性做法,不一而足。寡妇上轿不能在原夫家,只能在半路上或媒婆家上。上轿前,要将一双旧鞋留在路边,据说这是因为怕前夫的亡灵会跟上,因此要留下旧鞋以骗亡夫原妻仍在。这类婚礼一般不张扬,不办筵席,或有家人族亲凑一两桌吃喝一下即可。

纳妾是旧时一种不良的婚俗。一般而言,一些有钱有势的达官富豪,为满足自己骄奢淫逸的生活,往往都要纳妾,多者达数人或数十人。纳妾或称“讨小老婆”、“讨偏房”等。这些女性的地位大多逊于正房即原配,但也有一些例外。纳妾的婚礼视男方地位而定,一般人家操办的规模不会超过原配,但一些富豪巨绅或达官贵人,也有大肆操办者,其性质仍属明媒正娶,只是女性地位一般稍逊于原配而已。

男子续弦。男子丧偶后续弦,亦称“二婚亲”。在重男轻女的古代,男子丧偶续弦不同于寡妇再嫁,被认为是合情合理的事情,因此没有什么受歧视的地方。一般而言,男子续弦婚礼的规模小于初次结婚,大多不事排场。如对方是寡妇,则如上述寡妇再嫁的礼俗进行。如女方是待字闺中的处女,情形则完全不同。此时的婚礼往往还要十分隆重,一切按明媒正娶的婚礼进行。惟增加一项内容即拜阿姐,即拜见男子原先的亡妻牌位,以免其日后作祟。有鉴于此,除非特殊原因,民间一般未嫁处女不愿充当男方续弦填房的角色。

冥婚有几种形式,一即男女订婚后男亡女存或女亡男存,存者欲另娶,事先要和原订婚的亡者举行“结婚”仪式,然后才能另配。另一种是男女双方俱亡,或某两家男女双方原未订婚而夭折,其双方父母欲为其子女作匹配,使其在冥界男有家女有室而采取的“结亲”形式。福建各地民间旧时流传的冥婚仪式有多种,一是已聘未婚的男女,男的死了,女的要到男家与木主即灵牌成婚,在男家守寡。二是男女订婚后,女的死了,男的要到女家参加葬礼,行跨棺仪礼,承认死者是自己的妻子,然后将女方的灵牌请回家供在自家的祖龛上。男的日后如另娶,则要举行一些仪式。如闽南泉州等地民间如遇此类婚事,要在迎娶新娘的前一天,用花轿先去抬来未婚先亡的女木主,木主穿戴死者生前衣服,以芋魁为头,还戴首饰、头巾及手镯等,一如生人模样。木主迎入置于新房的床架上,然后才能进行迎接真新娘的活动。新娘进洞房时,要在门后行一个拜木主阿姐的礼,送嫁娘还要在一边念念有词:“启阿姐,心欢喜,桃花来接李……”,据说这样才能消除先前亡妻鬼魂作祟的可能。闽中各地此类婚俗亦大致类同,男的结婚时床上还要放置三个枕头,交杯酒要置三杯,同时还要尊死者为元配,后来者为继室,后娶妻子所生的儿女要称死者为“娘”,称亲生母亲为“婶婶”,等等,这些都与畏惧鬼神作祟有关。

男女双方在订婚后双亡,双方家长及亲友要为之“完婚”,举行冥婚仪式。另有一些家庭或男女各自夭折,双方经商谈妥当,也有将这一对原先幷未订婚的男女凑合在一起举行冥婚仪式,以便让他们在冥界中结合。还有一种形式是女子未订婚即夭亡,在入殓前,其父母要通过媒人帮助物色一个冥婚夫,这个男子要参加死者的葬礼,幷行跨棺仪式,以示自己是死者的丈夫,随后还要将死者牌位安放于自己家中。当冥婚夫的一般都是贫苦人家的子弟,他因此可以得到女家的一笔陪嫁费以供日后再娶新妻。但充当这种角色往往会受人歧视,稍有地位财富的女子一般也不愿“嫁给”这类冥婚夫。

娶烈女实际上也是冥婚的一种类型。古时男女订婚后,男的夭亡,女的迫于贞操礼教的重重压力,不敢另嫁,男家就要把她迎嫁入门守活寡。婚礼仪式一切照旧,烈女例穿新娘衣冠坐花轿鼓吹而至,一些地方乡绅还列队迎接,以示敬意。进新房后,烈女即卸下喜服,改穿孝服幷大哭一番。古时烈女踏入夫家后,就门窗紧闭,寸步不离房门,过着常人无法忍受的凄苦生活。

在福建各地的婚俗中,还有一些特殊的婚姻礼俗,如尽孝娶、寄房以及不落夫家等。尽孝娶一般是由于男方在订婚以后父或母等长辈亡故,不得不在四十九日内完婚以尽孝意。尽孝娶礼仪从简,一般不动鼓乐,新人进门时,厅堂停厝的棺材要用红毡复盖,其他礼节如旧。出殡时,男家因此就多了一位媳妇送葬,是为“尽孝”。寄房是指男女婚期吉日业已择定,但男的因外出远游等原因无法赶回完婚时采取的一种特殊的做法。因为古人迷信,婚期吉日既定,一般不能更改,因此婚礼照常举行,惟一不同的是新娘到男家后,由送嫁娘手持一只雄鸡代表新郎到轿前接新娘,当天晚上,新娘亦伴雄鸡过夜,以示夫妻同房。如女方不在,有的地方也有由其妹代替完婚的。

不落夫家婚俗在国内外许多民族都曾有过流行,福建地区仅见于惠安东南沿海的崇武等地,此俗流传至今仍然。当地惯例,女子婚后3天即回娘家居住,此后短者一两年,长者达二三十年,直至怀孕临产才能返回夫家,生下孩子后才定居夫家,结束不落夫家的生活。这种习俗严重隔离了夫妻之间的正常生活和感情,导致夫妻关系长期畸形发展。当地许多已婚妇女视丈夫如同路人,不敢与之交往,更不敢同房同居。由于不接触不同居,就无法生育,导致有长住娘家达二三十年者。这类长住娘家或称“不落夫家”的婚俗,在20世纪20—30年代就已为民俗学家所注意,已故厦门大学教授林惠祥先生在50年代曾撰有长文专门论述此俗,认为这是早期婚俗的一种嬗变孓遗。①

近现代以来,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文明的进步,福建各地民间婚俗在仍然保留一些传统礼俗的同时,在许多方面已经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现在各地流行的现代文明婚礼,早已摒弃了旧时封建愚昧落后和迷信的东西,其内涵显得文明进步,健康向上,丰富多彩,富有时代气息。民国时期,福建一些民间就已经开始摒弃旧式婚礼而流行文明新婚礼。如民国18年《建瓯县志》礼俗志说:“民国新婚礼,由两姓主婚人合订观礼券通知亲友,乃设礼堂。……堂上秩序:一、司仪员登台宣布礼节,奏乐。二、男宾入席。三、女宾入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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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林惠祥:《论长住娘家风俗的起源及母系制到父系制的过渡》,《厦门大学学报》1962年第4期。

四、证婚人入席,外向立。五、介绍人入席,东西两面对立。六、主婚人入席,外向立。七、引导员引新郎新娘入席,分左右内向立。八、全体肃立,向党国旗及总理遗像行三鞠躬礼。九、主婚人恭读总理遗嘱。十、新郎新娘相向三鞠躬。十一、证婚人为新郎新娘交换鲜花和饰品。十二、新郎新娘署印。十四、介绍人署印。十五、两姓主婚人署印。十六、证婚人训词。十七、来宾颂词。十八、主婚人致谢词。十九、奏乐。二十、新郎新娘谢证婚人及介绍人及男女来宾,各一鞠躬。二十一、向主婚人三鞠躬。二十二、礼毕,摇铃鸣爆。至若试妆亲迎、庙见回参相同。惟旧时俗套一切摒除,省时省费,雅称简要。”

近50年来,福建各地男女婚姻及其婚俗经历了反对封建包办婚姻,提倡男女平等、恋爱自由、婚姻自主,提倡革命化和文明婚礼等过程。除了“文革”期间极左的革命化婚礼受到后来民众的摒弃外,其他表现现代文明、符合社会道德标准的新婚姻观念和新婚俗在各地民间逐渐深入人心,形成风气。各地的工会、妇联和共青团等组织也积极关心和支持广大青年男女的婚姻大事,引导广大青年自由恋爱、自主婚姻,提倡和推进现代文明婚礼。许多地方的青年男女往往选择“五一”、国庆等有纪念意义的日子举行新式婚礼或外出旅游结婚。不少单位和团体还积极组织举办各种形式的集体婚礼活动,使男女青年的婚礼既隆重热烈又节约简朴。近些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开放和进步,男女之间的婚姻更加自由自主,许多父母往往尊重子女的意愿,不横加干涉。社会上的各种“鹊桥”、婚姻介绍所和征婚广告等新风尚、新事物也极大方便了广大男女的交往和接触,使许多未婚男女的选择范围更为广阔。与此同时,随着宗教自由和西方一些婚俗的影响,一些青年男女也开始接受西式婚礼。如披婚纱、到教堂举行婚礼等。畲族等少数民族则大多依然保持本民族的传统婚俗,如坐花轿、唱山歌、对歌等等。在一些乡村,旧时传统的婚俗如择婚、纳征、纳彩、迎亲、拜堂、合卺、闹洞房、回门等等,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得以流传。当然,一些落后愚昧的东西如纳妾、烈女、冥婚等在各地亦早已遭到摒弃。离婚再婚则逐渐成为社会的正常现象,寡妇再嫁也受到广大社会的同情和支持而不再被歧视。